中国医院杂志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实用新型专利会被检索吗?

时间:2023-12-28 09:51:24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是否会被检索这一问题,具体情况取决于专利的申请阶段和专利局的政策。

在受理阶段,专利局通常只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要求,而不深入审查文件内容。这一阶段主要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以确保其满足基本的申请要求。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才会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在这一阶段,如果专利申请与已有的技术或先前的专利存在冲突或重复,可能会被驳回。此外,为了确保专利的质量和保护的有效性,现在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通常需要进行检索,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

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和申请后都有可能被检索。检索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避免与已有的技术或专利产生冲突。通过检索,申请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利在相关领域中的地位和保护范围,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下面我们还为大家普及一下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方面的知识是,希望大家对实用新型专利有一个清晰明确的了解。

1.实用新型专利定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对产品技术方案而进行的保护。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含量更低,但却高度符合市场需求。

2.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

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之前,必须进行专利检索,确保申请人的技术方案是特色鲜明的,而且未被他人掌握。

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检索系统、专利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途径获取专利信息。

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颖性: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必须与现有技术有所不同,不能在公开的文献中被发现。

(2)创造性:技术方案必须有发明的“创造性”,即难以被一般技术人员直接想到。

(3)实用性:技术方案必须是实际可行的,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效果。

4.实用新型专利的备案

备案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过专利审查后,决定将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予以备案。

备案成功后,申请人将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并且可以合法地对专利技术进行经营和营销。

5.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是否具有“发明性”和“创造性”。发明性是指新技术是否与已有的技术方案无法达成相同效果,而创造性则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否有独立思考的特点。

实用新型专利相对于发明专利技术门槛更低,容易获得,也更容易进行经营和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