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杂志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医学论文发表时伦理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4-23 10:10:46

伦理审查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交送审文件

  1.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伦理审查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申请表格等材料。这些文件需要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以确保审查的准确性。

  2. 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研究的类型和审查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申请或报告表格进行填写。

  3. 提交文件:首先将电子版送审文件提交给伦理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再准备书面送审材料(包括一份盖章原件及相应复印件)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伦理委员会受理与通知

  1. 补充/修改通知:如果伦理委员会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或存在缺陷,会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的通知,告知缺项文件或缺陷的要素,并给出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2. 受理通知:当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的审查日期。

三、接受审查的准备

  1. 了解会议时间/地点: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会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 准备向会议报告:需要亲自到会报告的主要研究者或申办者,应提前准备报告内容,并确保在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

四、伦理委员会审查

伦理委员会会根据送审的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主要评估研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伦理性。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研究者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修改。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审查决定后,会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形式或在线方式传达审查决定。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如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特定类型(如安全性审查、违背方案审查等),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能不另行传达。如果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如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一个半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常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后续沟通与复审

如果研究者对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并与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进行沟通交流。在某些情况下,研究者还可以向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