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2024北京卫生职称新政!初、中、高级全解读(一)
时间:2025-01-10 10:23:09
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中医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中医医师、研究生、师承人员、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五年内参加且已通过结业考核的国家级、市级中医药师承项目跟师总结报告。
(14)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中医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中药师、研究生、师承人员、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五年内参加且已通过结业考核的国家级、市级中医药师承项目跟师总结报告。
(14)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成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公卫医师、研究生、进修人员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者主持完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成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