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杂志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的5个 “死亡操作”

时间:2025-05-09 11:51:34

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以下 5 个 “死亡操作” 可能导致申报人直接被拉黑:


  1. 材料弄虚作假:这是最严重的问题,包括伪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证明、临床病例等材料,或夸大自己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比如,伪造论文发表的期刊或篡改论文的作者排名,虚构自己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一旦发现材料造假,不仅会被取消当年的评审资格,还可能被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禁止申报职称,甚至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声誉和发展。

  2. 违反申报条件:不满足申报的基本条件,如学历、资历、专业年限、继续教育等要求。例如,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就提前申报,或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另外,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相关的执业资格要求,也属于违反申报条件的情况。比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申报公共卫生专业职称,或者没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却申报医师系列的高级职称。

  3. 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论文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代写代发等学术不端行为,会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即使论文是自己撰写的,但如果存在数据造假、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等问题,也会被视为学术不端。比如,抄袭他人论文的部分内容,或者编造实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研究结论。一旦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不仅该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材料,申报人还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

  4. 隐瞒不良记录:申报人如果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情况,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却隐瞒不报,或者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仍进行申报,一旦被发现,将直接被取消评审资格3。此外,之前在职称评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内,再次申报也会不被通过3。

  5. 单位推荐环节违规:在单位推荐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推荐资格,如贿赂单位领导或评审委员会成员、拉关系走后门等。或者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程序,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推荐上报。例如,申报人通过给单位领导送礼等方式,让单位在推荐时给予关照,或者单位没有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盖章推荐,结果申报人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申报人会受到处理,单位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