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湖南卫生职称新政策揭秘!晋升必看指南
时间:2025-01-09 15:15:09
初、中级职称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
2024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
副高级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副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三)副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四)副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正高级职称
(一)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三)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四)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职称。同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1.正高级职称要求
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5)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做出重大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
2.副高级职称要求
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其中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十)。
(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做出重要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