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揭秘2024河北卫生职称:晋升秘籍大公开!
时间:2025-01-10 16:55:14
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三)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中级职称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三)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四)主管药(技)师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中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中医类申报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申报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中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护理类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医技类申报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
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七)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
(八)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且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5周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知晓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够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能够解决本专业中一些复杂问题。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基础上,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本区域同行的认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提供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病例报告、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调报告等1份。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文章1篇(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2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提供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来,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病例报告、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调报告等2份。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2.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完成证书(排名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