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杂志概要 中国医疗领域的权威性期刊 《中国医院》杂志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1997年6月正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医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院协会(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主办,是 中国医院协会会刊。 《中国医院》具有行业指导性和权威性,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中国医疗卫生领域强势媒体。 《中国医院》高度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其一贯为读者竭诚服务的务实风格,使其成为连接相关厂商与 中国医疗机构的便捷桥梁,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使用中文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铜版纸印刷,四封及目次、 插页彩色印刷,内文双色印刷。 杂志宗旨 创新 厚载 求实 贴近医院 服务医院 《中国医院》秉承创新、厚载、求实,贴近医院、服务医院的编辑方针,始终以读者为本,引领潮流。传播现代经营理念,报道学科重大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权威信息,融导向性、先进性、学术性、权威性与实用性为一体。 《中国医院》以学术论文和实地采访报道相结合的形式,依托中国医院协会及其二十多个分会/专业委员会,聚集全国大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权威性编委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医院管理学会、协会联系紧密。其以高品质的编辑和印制质量,全面的资讯服务,成为读者十分信赖的读物。 《中国医院》的报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权威人士访谈或论述、就医院管理经营焦点或热点问题的特别策划、政策法规及权威信息发布、著名医学专家的从医感悟、医院管理创新、管理实务、医疗机构维权与自律、医院质量、医院评审、医院安全、医院护理、医院IT、医院药事、医院文化、医患之间、学科建设、医院与法制、医院人力资源、医院后勤、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门急诊管理、实验室管理、医院建筑、院长之声、医院采风、海外视窗等。 发行分布 传播中国医院信息的主流期刊 《中国医院》面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者、医疗机构科室主任、护理管理工作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和关注医疗服务的各界人士。 《中国医院》杂志社办理邮购业务,自办发行。 《中国医院》在中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邮局办理订阅。 《中国医院》通讯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他们在及时向杂志社传递本地医疗机构运营动态的同时,随时征求读者对杂志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本地医疗机构宣传征订本刊。 《中国医院》同享、传阅率: 7~8人,月均读者总数:255600人。 编委会主任委员 曹荣桂 社长、主编 张宝库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 郝秀兰 法律顾问 郑雪倩 发行总监 郝秀兰(兼) 美术主管 吴亦锋 广告部经理 袁英君 网站管理 吴亦锋(兼) 编 务 赵 珊 杂志官网 www.chaj.com.cn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出 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 印 刷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发 行 国内:北京报刊发行局 国外: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订 阅 全国各地邮局(代号:2-743) 邮 购 中国医院杂志社 100078,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6号楼402室 电话:(010)87677703 传真:(010)87677705 定价:每期16.00元,全年192.00元 中国标准刊号 ISSN 1671-0592 CN11-4674/R
【内蒙古】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
时间:2025-01-13 16:41:04
初、中级职称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一、初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
2024年内蒙古高级职称评审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 4号)实施。蒙医高级职称政策不同,详情查看文末附件。
副高级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份申报人员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 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针对复杂问题形成临床病例、手术视频或相关材料2份;
2)申报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人员:能够提供从事本专业过程中主持制定的应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相关材料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1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二)副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技术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 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技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2份;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1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三)副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护理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 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护师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护理问题专题报告2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1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四)副研究员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卫生管理类别副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中级职称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卫生管理工作能力,对卫生管理领域相关理论开展了研究工作,具备主持或参与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等工作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水准,社会认可度较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 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能够提供本人主持制定的规划方案、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材料2份。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须排名前3)。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1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校级以上教材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1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高级职称
(一)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申报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10份申报人员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或参与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案例、处置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代表申报人员最高水平的相关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临床、口腔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医师针对复杂问题形成临床病例、手术视频或相关材料3份;2)申报公共卫生类专业人员:能够提供从事本专业过程中主持制定的应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相关材料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3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二)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技术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医疗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技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3份;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3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三)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护理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能力,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护理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管理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反映作为副主任护师实施危重症病人护理工作、攻克复杂护理问题专题报告3份,每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3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
(四)研究员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申报卫生管理类别正高级职称,均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研究员水平的基础上,具备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能力,对卫生管理领域相关理论有深入研究,具备主持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等工作能力。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对工作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上认真钻研,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本专业的课题攻关、著作编纂、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准,社会认可度高。申报人员须至少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第1项为必备,2—6项须至少具备其中1项):
(1)能够提供本人主持制定的规划方案、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材料3份。
(2)盟市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合著个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能够充分反映专业能力、体现业绩水平的高质量代表作论文(如未发表代表作论文,须提交关于申报专业的2篇原创性专业分析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编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编写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中的重要章节(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技术规范(标准)1项,或具有发明专利2项(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须经同行业2名专家认可,并出具论证意见。
(6)完成3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任务须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带教时间不少于1个学年。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完成2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带教工作),带教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学员获得盟市以上荣誉称号(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关)。